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执纪问责职能,抓住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规定收送节礼等问题。现通报如下:
1.武汉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冷先元,在任该局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审批)处处长期间,违规收受相关协会赠送的购物卡、现金共计1.5万元。2014年7月,武汉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冷先元党内警告处分。
2.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财政所主任郭振东,通过虚列招待费,用公款报销人情往来费2.65万元,春节期间送礼2万元。2014年7月23日,华容区纪委给予郭振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丹江口市水产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吕德斌收受其管理对象礼金2.35万元,收受他人贿赂,安排单位私设“小金库”。2014年6月19日,丹江口市纪委给予吕德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014年7月13日,丹江口市监察局给予吕德斌撤职处分,职务由正科降为科员。
4.京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潘友旭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商业预付卡共计7200元。2014年9月,京山县纪委给予潘友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4年春节前夕,荆州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远柏以拜年名义用公款送礼2000元。2014年4月29日,荆州市纪委给予陈远柏党内警告处分。
6.通城县商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张勇在咸宁市委党校学习期间,收受该局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礼金5800元。2014年3月24日,通城县纪委给予张勇党内警告处分。
7.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一级法官张四一,在审理案件期间,收受当事人礼金、礼品计3000元。2014年7月13日,黄石市下陆区纪委给予张四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2014年春节期间,鄂州市梁子湖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万勇,经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邱水江同意,用公款购买4500元购物卡用于送礼。2014年3月18日,梁子湖区纪委给予邱水江、万勇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和省委对严禁用公款收送节礼等问题三令五申,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落到实处。公款收送节礼等问题的发生,与相关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有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节日病”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抓早抓小,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坚守监督责任,严肃执纪问责。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坚决纠正用公款收送节礼问题。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行为要快查严处,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向全社会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作者: 编辑:田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