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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募股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20 05:58:27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第3号)等文件要求,拟在鄂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组建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农商银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股概要

  (一)股本金性质

  鄂州农商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本次募股全部为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二)募股总量和募股定价

  本次拟募集股份9亿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元,面值人民币1元。原股东可按上述标准在原入股网点自愿认购,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认购增发新股的股东,视为放弃认购。新增单个自然人持投比例起点为0.5%,不高于2%;新增单个企业法人持投比例起点为1%,单个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累计不得高于10%。

  二、征集发起人认购条件

  (一)自然人作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二)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 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5.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6. 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8.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三)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不作为入股对象。

  三、认购程序

  (一)从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签订发起人协议和认购意见书;(二)获得筹建批复后,发起人依据协议以货币资金缴纳股金;(三)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募集股金进行验资,确认股东资格,出具验资报告;(四)鄂州农商银行向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入股所持股金的凭证和分红依据。

  凡有意投资入股鄂州农商银行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到鄂州联社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额满为止。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南路75号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