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王艺园、王宇平)“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重点联系来自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工)、农民等基层代表”。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首次以法规形式对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基层代表的直接联系作出刚性规定。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发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人大代表联系不密切,对基层情况和呼声不了解。“有的同志平时很少与基层代表联系,联系也仅仅是文来文往、电话联系。十次通电话不如一次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说。《办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每年应当与5名以上省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人每年应当走访10名以上省人大代表”、“联系省人大代表应当采取走访、座谈、接待来访等直接见面的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对联系工作的监督,《办法》规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于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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