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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抗旱条例》获通过 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10 06:55:58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彭世军)面对频发的旱情,我省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抗旱条例》。

  条例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鼓励易旱区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和面积、渔业及畜禽养殖种类和规模,限制易旱区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要求各级政府推进各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再生水循环使用;开展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引导公众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条例突出以人为本,规定抗旱工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发生严重干旱时,可压减生产供水指标,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条例要求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引导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抗旱服务。抗旱服务组织从事抗旱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