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别鸣、通讯员刘伟伟)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省文化厅决定下放两大审批项目到市(州)部门,取消和调整部分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项目。这次调整,从12月1日开始实行。
下放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许可。申请设立、变更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向所在地市(州)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要先取得所在地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下放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申请设立、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向所在地市(州)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由市(州)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报省文化厅核编省内编号;然后由省文化厅报文化部核定全国统一编号和备案等。
取消和调整部分营业性演出许可。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内资),向所在地市(州)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举办涉外、涉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向演出所在地市(州)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已经文化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增加演出地的,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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