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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营改增逐步释放改革红利 深化税改迈向双赢

发布时间:2013-08-01 05:21:42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珊妮 通讯员朱彦 娄晓鹏

  减税负调结构促就业

  昨从省国税局获悉,截至7月19日,全省共有52193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累计申报税额20.1523.57亿元。全省试点纳税人实现结构性减税8.63亿元,总体减税幅度达29.99%。数据显示,“营改增”的各项改革红利逐渐释放。

  省国税局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平均税负为3.18%,比原营业税平均税负下降1.21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省新增的18893户试点纳税人中,现代服务业占比达90.8%,主要集中在鉴证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新兴产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数据显示,我省上半年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475.43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40.9%,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3.6%,这其中“营改增”助推作用不可低估。

  小微企业得到扶持。在全省5.2万余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占83.5%,他们受益最明显,由原来按税率5%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直接下降40%,半年减税净额2.63亿元。

  服务业就业吸纳能力明显高于制造业,“营改增”形成的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产业优化效应,对社会就业增长形成了结构性的拉动作用。上半年,全省新增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吸纳社会就业人员16.92万人,为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社科院财税所副所长陆洪卫认为,改革红利远不止减轻税负那么简单。“现在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已经打通,企业不必为了避免重复征税,采取‘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模式,而是突出优势,走集约化、专业化之路。”陆洪卫说,企业可将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环节剥离出来,成为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

  部分企业遭遇阵痛

  然而,改革并没有让所有人都喜笑颜开,部分企业正经历阵痛。

  3%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后,合力运输公司负责人张炳华有点发愁。增值税的征收方法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税率上调增加了销项税额,进项成本的抵扣却略显不足。“路桥费、维修费、油费等都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不足使得我们实际税负上升了1%左右。”

  张炳华说出了不少运输企业的心声,但遭遇税负上涨的,不止这一个行业。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知识密集型咨询机构,“营改增”带来的是“无可抵扣”的尴尬。“我们最大的成本是人力,但薪酬是不算入进项税额的,能抵扣的办公设备等支出微乎其微。”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坦言。

  陆洪卫分析,除了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企业“营改增”后适用税率均有上调,“‘营改增’尚未完全铺开,造成了部分企业在进项抵扣上吃亏。随着‘营改增’试点向全国、各行业扩围,点多面广后,少数企业税负增加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