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陈宓夷)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题和召开时间,决定此次常委会会议于7月下旬召开。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决定(草案建议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意见(讨论稿)》、《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讨论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全省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方案》、《2013年湖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方案》。
李春明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全省工作大局中有作为,全国人大系统中有地位”的要求,依法履职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完善“五位一体”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广泛借鉴外省市区立法工作经验,不断增强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创造性地开展人大立法工作;要统筹安排好下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将执法检查与立法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周洪宇、王建鸣,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