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讯(见习记者陈诗甜 记者王荣海)到2017年,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7岁,居民养老保险和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推进“幸福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力争五年内把湖北建设成为物质生活丰裕、人民精神愉悦、社会平安和谐、生态环境舒适的幸福家园。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被放在“幸福湖北”建设首位。实施意见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并适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到2017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积极推进全民创业,每年扶持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以上;2013年至2017年,全省城镇每年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5%。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7年,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40万人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将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5%以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实现住房应保尽保。到2017年,全省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30万套。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到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和200元。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到2017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7岁,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步入全国先进省市行列。
到2017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7%、95.5%、45%;全省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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