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保林、通讯员王艺园)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4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昨悉,这一专项执法检查已正式启动。
去年9月,《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就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高效公共服务、规制公权力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以期用法规硬措施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条例施行情况如何?存在哪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评价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怎样等,将是此次检查的重点。此次执法检查将委托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执法机关。
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在各地、各相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成立3个执法检查小组到相关省直部门、市县进行重点抽查。9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为方便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将在4月25日至8月底设立检查热线电话,受理群众对违反条例规定、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及现象等的举报。电话为:027-87237581、027-87237582、027-87237583,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受理电话为:027-87237547。
(作者: 编辑:记者李保林、通讯员王艺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