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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9项规定给企业减负

发布时间:2013-02-19 05:26:37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廖志慧、通讯员陈颖)“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培训、评比、检查等活动;除省委、省政府要求企业参加的公益事业、公益活动外,不得向企业摊派。”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省国资委日前出台9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减轻企业负担。

    省国资委规定,干部职工赴在汉的企业调研、了解情况,一般不在企业进餐,确因工作需要,应在企业食堂用工作餐。不到企业作一般性检查,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提倡把企业请到委机关来商洽工作。确需到企业去履行公务的,需报办公室协调、备案。

    规定指出,除该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干部职工离汉,包括年休假期间或在外单位挂职期间出国出境的,需履行报批手续。该部门组织举办的会议,参会人员不涉及市州的,不得到市州或省外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