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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长安: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发布时间:2012-09-12 09:49:43来源:SRC-4081

侯长安《中国纪检监察报》撰文:
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侯长安

  查办案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惩治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任何时候都必须抓紧抓好。在当前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办案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利剑高悬、严肃执纪,坚决查处各种腐败行为,以查办案件的强势摧枯拉朽、荡涤污浊,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保持办案工作的正确方向。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动摇,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要围绕“一条主线”。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结合省委、省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部署,及时跟进、主动出击,加大对宏观调控、结构优化、节能减排、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房建设等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以及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重点加强对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二要突出“两个重点”。坚持查办大案要案与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并举。要集中精力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彰显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指导基层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民怨较大的案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党的十七大以来,湖北省查办了荆门市政协原主席李宗轩,省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业富,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党生等65名厅级领导干部或企业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腐败分子。三要把握“三个区分”。即正确区分是非界限,注意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加快发展的开创性举措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服务企业的举措与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行为区分开来,使查办案件实现惩治腐败、挽回损失与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有机统一。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办案效果的必然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党内外、国内外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更加关注,必须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贯彻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之中,确保办成“铁案”。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准则。既要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又要坚持查否问题、保护无辜也是成绩;既要加大办案力度,防止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又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防止出现矫枉过正、冤假错案。每一起案件,不论大小、涉及人员多少,都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二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查办案件工作的各种规定,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坚决防止重实体轻程序、重查办轻管理、重结果轻过程的不良倾向。加强对查办案件的内部监督管理,对信访、初核、调查、审理、移送等各环节实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以提高办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要坚持人性化办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作为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使调查对象切身感受到组织的关心、教育和挽救,从而承认错误、真心悔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具体问题上进行具体分析和把握,对调查对象讲清楚政策,在重拳打击腐败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在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上作出的战略决策。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利剑高悬,坚决惩治已然;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有效防范未然。查办案件工作,既是“惩治已然”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也是“防范未然”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惩治是教育的有效措施,办案的过程也是对调查对象、证人及相关组织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办案的成果又是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而且使教育更具冲击力。通过剖析案件,可以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为制度建设提供方向和依据,使监督工作更加准确深入。因此,必须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办案综合效果。要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不仅把案件查清楚,同时加强案件剖析、案件通报等工作,建立健全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跟踪、回访和问责机制,督促发案地区、部门和单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刹风整纪,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切实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坚持提升素质、严格管理,锻造一支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反腐“铁军”。“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是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保证和根本所在。查办案件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对办案人员要格外关注,对办案队伍建设要格外重视。一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举办业务培训班、实行“上挂下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选拔优秀干部进入办案队伍。着力培养办案骨干和办案能手,建立办案工作人才库,保证办案人才接续不断。二要加强关心爱护。查办案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而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要注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一线的办案同志,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为他们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坚持对那些刚正不阿、敢于碰硬、秉公执纪的干部给予褒奖,对那些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三要加强管理监督。办案人员直接面临着腐败与反腐败、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很容易成为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对象。对办案人员既要关心爱护,也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他们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尤其是遵守办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决不能以案谋私。对办案人员中出现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及时调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要教育引导办案人员始终牢记宗旨、恪尽职守、秉公执纪、谦虚谨慎、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真正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