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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农合大病保险患者自负超8000元后至少再报一半

发布时间: 2013-04-13 05:0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华、通讯员朱海东)昨日,省卫生厅、财政厅和省医改办联合发文,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超过起付线后患者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50%、60%、70%三档报销。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行全省统一。今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指年内个人自负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标准统一为8000元。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至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以后根据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大病保险市(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一站式”即时结报。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范围由省、市统一制定。大病保险还规定,在当年参合的家庭中出生的新生儿,也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我省还要求新农合大病保险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综合费率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5%以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记者龙华、通讯员朱海东)
关键词:新农合;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