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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以房养老试点四年为何遇冷

发布时间:2018-08-25 10:27:30来源:长江日报

老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去世前每月能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养老金,原来的房子可以继续居住或者出租,保险公司还能在老人需要帮助时提供陪伴和上门服务,如果签约老人去世,房子归属将依相关条规处置。这样的养老方式,您会选择吗?

“以房养老”2014年开始在武汉试点,到今年7月底,4年时间仅有3户(4单)(单身老人为1单1户,夫妇为2单1户)成功签约,这在全国几个试点城市来说情况并不算理想。24日,长江日报记者采访获悉,今年武汉“以房养老”迎来小进展,仅8月份就有4户(8单)已进入办理流程,年内有望拿到养老金。

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以房养老”创新业务部总经理贺茂银告诉记者,以前客户多为条件一般的孤寡老人,而新增的这4户老人经济条件都不错,这说明武汉老人和子女“以房养老”的观念正在发生改变。

武汉试点4年仅4人成功签约

看似对老人有益的“以房养老”,却在武汉一度遭遇“叫好不叫座”。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为期2年的以房养老试点,此后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试点城市也相应增加。

截至今年7月底,幸福人寿在各试点城市累计承保以房养老保单139单(99户),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4年来,武汉成功承保仅4单(3户),签订投保意向书30单(20户),启动评估流程14单(10户),办理了公证的有4单(3户)。

其中武汉的李大爷今年65岁,每月退休金为2800元。但由于李大爷身体不好,每月固定药费1900元,老人多次考虑后最终于2015年4月投保,参与“以房养老”计划。李大爷的住房在汉阳区,约50平方米,抵押后每月能固定领取养老金1800余元,加上原本的2800元,每月可支配金额共有4600多元,还可以继续住在自己家里养老,李大爷觉得生活宽裕了。

江岸区60岁的黄婆婆是位独居老人,住房约80平方米,每月退休金有2700多元。一次偶然机会了解“以房养老”后,她选择了投保,现在每月可领养老金3100多元。

“现在每月养老的钱加起来有5800多元,生活也变好了。”黄婆婆说,一年时间里,她翻修了房屋,办了健身卡,报名上了老年大学,每个月还有钱在国内旅游,“以房养老让我这样孤寡无助的老人,晚年生活过得充实、丰富多了。”

“以房养老”在武汉为何遇冷?

长江日报记者采访发现,武汉很多老人对“以房养老”不太了解。街头随机采访的20位老人中,14位听说过“以房养老”但不了解具体政策,6位甚至从未听说过“以房养老”。

武汉退休老人不太了解“以房养老”,在一定程度上跟保险公司宣传不够有关。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在媒体上投放的宣传不多,央视8月中旬播出“以房养老”的报道后,该公司接到的咨询才突然增多,“一个星期就接了60多个咨询电话,上门咨询的有20多人次”。

贺茂银说:“此前很多老人都在观望,武汉房价也对推广以房养老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他表示,“以房养老”投资风险大、回报期长,需大量现金流,房价一旦下跌,保险公司就会亏本,保监会当初批准了几家保险公司,但除了幸福人寿,其他的都没有参与“以房养老”试点。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是老人和子女的观念问题。贺茂银说,“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大部分老人还是想把房产留给子孙,宁愿吃苦也不愿意为自己花钱。另一边,一些房产动辄数百万元,势必遭遇有些子女的反对,甚至是亲友和近邻的舆论压力。

已有高知家庭加入“以房养老”

尽管武汉试点情况不理想,但随着思想观念逐渐转变,加之媒体报道使得市民对“以房养老”了解加深,愿意并接受“以房养老”的老人正在增加。

据介绍,今年下半年就有4户(8单)正在办理。且新增这8位老人经济条件都不错。

“其中两单客户是一对70岁的退休夫妇,他们抵押了汉阳140平方米的房子,房龄在10年左右,估值每平方米28000元,成功办理“以房养老”后,他们每月可领取11000多元养老金,加上他们原有的7000元退休金,每月共可支配18000元左右,老两口准备去世界各地旅游。”贺茂银说,以前投保和咨询者主要是失独孤寡、退休收入低的老人,而今年高知高干、拥有多套房产的投保老人明显增多。

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继续领钱?答案是肯定的,只不过仅可领取自己那份。

武汉老人

现在如何看待“以房养老”?

长江日报记者街头随机采访的20位老人中,18位老人仍然明确表示不愿意“以房养老”,会把房产留给子女,仅有2位老人对此有兴趣。

老人们的顾虑大多集中在这样几个问题上:

1.“不留给孩子给谁啊?抵押给保险公司,孩子们也会反对啊。”

2.“万一抵押后过几年我得了大病急需用钱,房子又不能说卖就卖那怎么办?”

3.“领取的养老金不及房产的总价,划不来。”

4.“房子抵押出去总觉得没着落了,没安全感。”

当然,为了更好地激发“以房养老”的市场潜力,有业内人士建议,除了相应的知识普及和教育外,还可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释疑>>>

●目前抵押100万的房产每月可拿多少养老金?

办理“以房养老”的条件是,房子必须是30年房龄以内的70年产权住宅,产权在老人名下,没有贷款,老人年龄在60-85周岁之间。如果夫妻双方健在,房屋产权必须在两人名下,也必须两人同时办理“以房养老”。

以武汉70岁老人抵押100万元的房产为例,房屋评估、抵押、公证等前期收取的费用大概4000多元,保险公司和老人各承担50%。如果是70岁男性一人的话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360.6元,70岁的女性,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888.1元,夫妻两人每月共领取3124.35元。

●老人10年后去世,房产如何处置,增值部分归谁?

实际上,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时候,老人必须对房子指定继承人。老人去世后,继承人优先享有房屋回购权,回购金额是10年的养老金加上5.5%的年复利。这个回购金额与房屋自身增值、贬值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赎回,保险公司则处分房产,处分所得将优先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如有结余,将退还给继承人:如果不够,则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贺茂银说,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如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如房价下跌,则幸福人寿保证每月支付给投保人的养老金不减少。

●因特殊原因,中途提前卖掉房产会怎样?

5年内退保要付退保手续费,退保手续费为退保前累积计息养老险的相关费用一定比例,第一年10%,第二年8%,第三年5%,第四年3%,第五年1%,第六年及以后0%。超过5年退保的不收取退保费用,如果老人中途去世,也不收取退保费用。

长江日报记者徐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