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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名社区干部受到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7-09-04 08:40:48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陶涛、李娜)武汉市纪委3日披露,两名社区干部因工作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5月,武汉市基层作风巡查第十五组在对基层“三资”专项巡查中,发现东湖风景区落雁社区2016年现金收入40余万元已入账,未存入银行,直接用于日常开支,存在坐收坐支情况。此外,五保户村民肖某去世丧葬费及相关费用3.7万元,全部用坐支现金支付。武汉市纪委认为,落雁社区居委会委员黄秀珍作为出纳,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落实制度不坚决等问题。黄秀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据武汉市纪委通报,在硚口区长丰街天顺南社区,有两户居民在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低保。时任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张志华,对相关核查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构成失职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