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近日,武汉市政府下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8年,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覆盖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和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与新农合相关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社部门。制度整合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截至新制度运行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
方案规定,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同时,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根据方案安排,目前,武汉市已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审计,以及新农合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有关财产等划转工作。今年年底前,全市将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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