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韩红)昨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月表决通过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发展“摊大饼”迹象在一些地方开始出现。为严格实施生态框架保护规划,2012年,武汉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13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
武汉市人大法规室相关负责人透露,决定出台后,曾有外地企业来汉投资,项目技术含量高,也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用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但是,其中有16.86公顷用地在生态底线区内,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们几乎一致投了反对票,大家都表示,项目虽然很好,但要占用生态底线区,坚决不能同意。最终,项目为此改变规划。
为了给生态控制线“加砝码”,下月将正式实施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如因国家、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首先由区政府在媒体和网站上公示调整申请,征求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组织可行性论证和环境评估,经区人大审议后向市政府申请。其次,调整方案需经市规委会审议和市政府批准,且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涉及生态底线区调整的,市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还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考核不达标的市区相关部门,其第一责任人的考核不得为优秀、称职等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将终身追责。同时,武汉市规划局官网公布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范围,市民如发现侵占,可依法举报投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作者: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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