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佳 陈俊) “喝酒后怕出事,专门花钱请了专业的代驾,没想到这个代驾也是个酒鬼!”前晚,当代驾司机被交警查处后,车主李先生不禁有些后怕。
前晚11点11分,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王翔、梁育在青年路范湖转盘设卡例行盘查酒驾。这时,一辆号牌为鄂A**W85的黑色福特小汽车驶来,民警对驾驶人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97.6mg/100ml ,超过醉驾标准。占某随即被民警送至汉阳医院醒酒中心抽血检测,并进行醒酒。血检结果显示,占某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28.92 mg/100ml ,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占某醒酒后被送至市公安交管局醉驾案件办理中心。
武汉晚报记者了解到,1972年出生的男子占某,1990年在武汉市领取驾驶证, 去年5月27日签约为某代驾公司代驾人员,平时利用晚上和节假日时间兼职代驾。
据占某交代,他于3月1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和朋友刘某等几人在江汉区唐家墩路上的一家大排档吃午饭,期间他喝了二两半白酒,4点30分左右,他步行回家休息。当晚10点30分,他接到代驾的单子,考虑到已经距离中午喝酒的时间有七八个小时了,他觉得酒精应该已经挥发得差不多了,于是心存侥幸,接下了代驾的单子。他步行至发展大道,找到代驾用户李先生为其驾驶车辆,岂料在青年路范湖转盘处被民警查获。占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
占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其驾驶证将被吊销,5年内不能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兼职的“饭碗”更是不保。
目前,占某已被刑事拘留,还将以“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面临1-6个月的拘役。以往的醉驾案件中要扣车作为取证所用,但此案比较特殊,车主完全遵守交通法规,不存在违法行为,醉驾中心在调查取证完毕之后,已将车辆返还。
(作者: 编辑:丁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