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武汉市目前正着手规范自由裁量权,要求该市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负责主管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以便对有自由裁量权的部分制定细化标准。日前,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发出通知,表示计划于11月中旬公布有关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细化标准
据悉,此次清理主要是由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有关条款,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所涉及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程序以及时限等方面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操作性强的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重点对行政强制的种类、程序和时限进行具体化。
其中,行政机关采用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强制种类或时限的规定有自由裁量权空间的,应当列出采用何种种类或实施多长时限的行政强制具体情形。
比如,对查封的涉案场所或者查封、扣押的设施和其他财物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作出明确界定;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适用的具体情形;对行政强制执行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具体程序;对行政强制的程序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应当细化环节和流程。
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除了制定标准,武汉市还将建立健全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配套程序和制度规范。比如,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行政强制工作规程,明确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的各个环节和流程,重点明确工作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内容。
同时,建立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全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评议考核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奖惩挂钩;建立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作者:王媛)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