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余宽宏)24日,从2015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暨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场会上传来消息,我省武汉市、襄阳市、咸宁市、仙桃市被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国家卫生城市”是我国城市卫生管理工作的最高荣誉, 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城市品味、文明程度和健康水平的集中体现。据了解,多年来,武汉、襄阳、咸宁、仙桃4市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通过大力发展公用事业、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控制疾病、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努力建设宜居环境,形成了卫生创建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此前,我省宜昌、十堰已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截至目前,我省共有6个城市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居中部地区前列。
附:国家卫生城市10个必备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10.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大于或等于90%。
(作者: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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