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张晶)又到中秋,青山高三学生小潘想起了她的亡父。她的爸爸潘先生去年在路上行走时,被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身亡。如今,索赔官司刚刚二审宣判。昨天获悉,武汉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即被告须赔偿46万多元。
去年9月19日晚,潘先生在红钢城二街坊路边行走,竟然被一个坠楼花盆砸伤头部身亡。16岁的小潘将花盆主人崔某、张某夫妇告上法庭索赔。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约46万余元。
但是崔某、张某夫妇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死者是被花盆砸死的、没有证据表明花盆是他们家的,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原告的代理人、湖北圣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寿亭介绍,被告夫妇全盘否认一审调查结果,因此二审庭审争议焦点被转移到被告的质疑上来。
二审法院认为,警方出具的证据否定了被告的质疑,一审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律师认为,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主张对方请求无效的,负有举证责任。在此案中就是要证明自己的两个质疑,但是他们不能证明,因此输了官司。
(作者:徐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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