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实习生徐雪轩)大武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偏少,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该市拟修正《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划“硬杠杠”。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该修正案。
据悉,武汉市公共体育场地面积偏少且分布不均,全市人均健身场地面积仅为1.29平方米,与国家规定的1.5平方米、我省(人均1.6平方米)及上海、广州(人均1.8至1.9平方米)的差距较大。
为此,条例将借鉴上海等地做法,拟规定,规划、体育、园林、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在公园、江滩、河滩、湿地、新城区与中心城区隔离带等地,建设健身绿道、健身路径、健身广场、游泳池和球类运动场等公共体育设施。鼓励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共享。
据统计,拥有1000多万人口的江城仅有160余所游泳场馆,是长江沿线游泳场馆最少的城市之一。条例拟增加规定,本市在中小学推广开设游泳课程,有条件的可在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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