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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版科技十条开全国先河 校长院长可兼职下海开公司

发布时间:2014-04-09 06:23:20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邬红波)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给高校、成果转化收益70%以上归科研团队、院长也可办企业并持有股份……昨日,汉版“科技十条”获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其中,赋予科研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开全国先河。

  据悉,这份名为《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起草修改了近7个月,武汉市希望将其打造成“汉版《拜杜法案》”。

  去年9月,武汉市市长唐良智通过深入座谈和案例分析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到影响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政府审批程序繁琐、周期过长;授权不充分;科技成果发明人权益分配不够有诱惑力。其中,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骆清铭曾为了一项职务发明专利,闯了17关,耗时近1年才获得主管部门“默许”。针对以上问题,调研组借鉴美国《拜杜法案》,按照“下放处置权、扩大收益权、探索所有权”的思路,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完善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的建议汇报材料》。

  去年12月2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作出批示——“武汉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指示精神,所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报告分析透彻,针对性、操作性强。”

  去年12月中旬,省政府出台“科技十条”。武汉市在此基础上,吸纳了国家有关部委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新规,出台了汉版“科技十条”。

  汉版“科技十条”的首条,便是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谁的“孩子”谁做主。单位可自主决定成果转移转化的形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益不再上缴财政。

  谁研发谁受益。《意见》扩大了职务发明人的收益权,科技成果在汉转化所得净收益,70%以上归研发团队。相比之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这一比例最低为30%,最高不超过50%。

  而且,用于科技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以股权或出资比例给予个人奖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武汉市科技局介绍,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股权交易占九成。“还没挣钱,就先交一大笔税,让不少科研人员望而却步。”

  比省级“科技十条”更创新的是,武汉明确对高校、科研机构“双肩挑”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允许其创办企业并持有股份。这意味着,有行政级别的校长、院长都可以光明正大的办企业。

  另外,《意见》鼓励高校设立专业的服务机构,专门从事技术转移。武汉市将对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新列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