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下水井盖被铺路‘活埋’就有几十起,以后‘下水道保护法’有希望杜绝这种情况。”武昌区排水科科长肖兵洪说。
昨天,武汉市发布首部针对建设工地的“下水道保护法”——《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区域排水设施保护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武汉下水道保护范围最宽、措施最细、力度最大的保护法。
按照《办法》规定,排水箱涵、排水干管和直径800毫米以上其他排水管道、排水泵站、明渠都被纳入保护范围。在这些区域3米范围内建房、打桩、开挖、爆破施工,都应事前告知水务部门,并制定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在水务部门监督下落实。永久拆除、迁改或者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当明确替代方案、应急处置、验收、违约责任等内容。
以后涉及下水道的施工要先过四关。首先在编制施工规划前,就应查明施工区域内既有排水设施情况,并制定出保护方案。然后会同水务部门对保护方案进行会商并备案。开工前建设单位还要再会同水务部门对排水设施现状进行确认。最后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会同水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排水设施现状。
水务部门介绍,鼓励市民举报破坏排水设施行为。市民举报时可拨打市长专线12345,转水务110接警平台,也可直接拨打水务110热线电话027—82734433,也可发送邮件至QQ:2434792530,或@江城水声(武汉市水务局官方微博)并附现场照片。
对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水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附有现场照片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给予100元奖励。
(作者: 编辑:刘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