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珂)我省从7月1日起执行阶梯电价后,武汉一些城中村房东以此为由,私自将租户电价提高至每度电1.5元,超过我省最高档电费0.873元/度近1倍(本报7月16日曾予报道)。针对这种乱收费,省物价局人士昨日明确表示,私房房东向租客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电价收取电费,是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房东向租户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电价收取电费,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58),物价部门核实后,将依法进行查处。房东与租户可以协商房租,但水价、电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租户有权享受国家的电价政策。”
物价部门还提醒,到城中村租房,最好先问一下房东收的电费是多少钱1度,水费多少钱一吨,再决定是否承租。
不过,一个现实的问题是,私房因共用电表,租户被迫按最高档交付电费。据记者了解,武汉不少城中村,一栋楼有20多户租户却共用一个电表,月总用电量普遍近4000度。这意味着根据阶梯电价标准,超过400度部分,供电部门需按最高档每度0.873元向房东收取电费,房东通常会按最高标准向租户收取电费。但对每一户租户,其每月实际用电量可能只有不到180度,理应按每度0.573元缴纳电费,但按现行收费模式,他们每度电要多交0.3元。对此,供电部门解释说,按现行政策,单一房产证包括私房,只能报装一个电表,执行阶梯电价。
目前,许多出租房装有分电表,一些房东提出“总表量高于分表量之和”,并以此为由涨价,武汉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直言“站不住脚”。“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房东自己偷偷用电,二是有租户偷电。”他告诉记者,家用电线对电量的耗损很小,安装分电表,误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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