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文化新闻

湖北首次立法保护“非遗”非遗保护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2-10-24 08:08:53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记者李翌 通讯员陈曦、宋凯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将有法可依。昨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汉阳江新苑社区举行。据悉,该条例将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首次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立法。

    省文化厅厅长杜建国介绍,截至2011年底,湖北省有4个项目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105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260个项目(353个项目保护单位)列入省级非遗名录,此外,我省还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9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99人。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许多民间文艺、礼仪和习俗正在消失。因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非常必要。杜建国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条例精神,在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非遗数据库专题展示馆、生产性保护等方面工作上加大力度。

    新闻发布会上,还进行了《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一)》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2012)》的首发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