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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研究生今秋起全面收费 年收费不超12000元

发布时间:2014-01-18 05:58:04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郭姗姗 通讯员沈佳)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全日制研究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有财政拨款)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全日制各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分别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12000元。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委托培养研究生等)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等),由各高等学校提出学费标准的具体意见,报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