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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原检察长刘复之同志病逝 曾审判林彪江青集团

发布时间:2013-09-02 15:25:22来源:SRC-40

  1989年11月27日,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见出席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的代表,刘复之同志(左二)陪同。新华社发

  1984年6月12日,刘复之(左一)等同志陪同彭真等同志观看武警驻京部队和部分公安干警军事业务训练汇报表演。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复之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8月25日12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刘复之同志(原名刘成庆),1917年3月31日出生于广东省梅县三角地约亭岗村一个华侨家庭。青年时期,他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满怀抗日救国热情,放弃在香港舒适安逸的生活投身革命,于1937年11月北上延安,先后进入陕北公学和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系统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教育。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刘复之同志先后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同志秘书,随军转战太行山、冀南平原和晋察冀地区,历经艰险,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1941年1月至1945年12月,刘复之同志担任八路军129师政治部锄奸部一科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保卫部)部员,认真履行锄奸职责,与叛徒和日伪汉奸作斗争。在敌后抗战的艰难岁月中,他参加根据地军民的反“扫荡”斗争,奉命带队筹粮、开荒生产,经历整风审干运动,参加上党战役,经受了多种困难考验,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

  1946年1月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复之同志先后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秘书科科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在此期间,他还参与领导了山东阳谷县土地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顺利推进土地改革,巩固根据地民主政权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