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胡彩丽)记者昨从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居民在接受预防接种疫苗发生异常反应后,将有明确的补偿规定。即日起直到10月13日期间,《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偿办法》)会征集各方意见。
《补偿办法》称,该办法适用于湖北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和人员,接种合格的第一类疫苗后发生的异常反应补偿。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但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此外,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一般反应,疫苗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以及接种不规范,或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潜伏期致接种后发病,接种者未如实告知接种禁忌而致病情加重,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心因性反应,均不在补偿之列。
《补偿办法》将异常损害按照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若对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有异议,可申请医学会鉴定。
其中,一级甲等(即受种者死亡)将可获得一次性补偿金额,计算标准按照《湖北省统计年鉴》公布的上一年度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如受种方死亡年龄为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者,补偿10年;受种方死亡年龄为18周岁以上者,补偿15年。接种引发伤残或者导致器官损伤的,也将采取相应的一次性补偿措施。
据悉,预防接种时遭遇异常反应申请补偿者,应在接到调查诊断书的9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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