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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疗责任险全面推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购买

发布时间:2014-04-29 06:46:47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胡彩丽 通讯员王芳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给患者支付赔偿款,这种医疗责任险在国外已普及,但在我省并不多见。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投保。

  据悉,该制度从今年4月2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做法,被不少医院和保险公司视为我省医疗责任险的“融冰”之举。

  累计赔偿最高可达50万元

  据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所有在我省注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总计涉及到2.62万余家。

  楚天金报记者从我省公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险保险方案中看到,目前有A、B、C、D四种医疗事故保险责任限额与保费标准方案,不同机构可选不同的基础保费,再根据床位数、在职岗位数等因素,测算最终保险额度(部分方案见上图所示)。

  有助于患者得到正常赔付

  据介绍,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保监局已联合确定人保财险等五家保险公司入围,将其纳入我省第一批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

  据了解,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经济力量薄弱,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高昂的赔偿款甚至会导致其从此关门歇业。基层医务人员也因避险,将部分本可治疗的病人推向大医院。但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后,既有助于患者得到正常赔付,也有利于基层“首诊”制度的实施。

  记者获悉,两年前,某三甲医院医生在实施手术时,因操作过失而损伤了患者肺部,导致其死亡。经过医患双方协商,医院要一次性补偿患者家属近40万元。不过,由于该医院投保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赔付了近24万元,余额由医院支付。

  ■ 背景

  武汉二级以上医院仅一成购买医疗责任险

  “我们参加医疗责任险已是第三年,效果非常好。”某医院相关负责人称,自己所在医院缴纳的年保费约为50万,而每年发生理赔费用总额为40万左右,最高限额可到180万元。“以前,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由于赔付机制不畅,有医护人员被打,有的医院变成了灵堂。现在,既有专门的第三方公司团队聘请专家来进行事故的鉴定和协商,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也能迅速到位,医疗事故的处理因此进入规范化操作。”

  只是,这看起来一举两得的医疗责任险,未能在武汉二级以上医院中推广开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武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仅有六七家医院购买,比例约占一成,其中包括武钢总医院、武汉市三医院、汉阳医院、中山医院和亚洲心脏病医院等。不过,目前省部级医院没有一家参保。

  据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责任险承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十年前,该公司就首先在湖北推广医疗责任险。但直到现在,省内总计也只有十余家医院在该公司参保,且数量还在逐渐萎缩。“由于参保医院少,我们每年的赔付率都达到了80%-100%,只要超过70%就没法盈利,所以该险种长期亏损,业务推广处于封冻状态。所以,此次省卫计委强制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险,可视为一个‘融冰’之举。”该负责人称。

  ■ 观察

  大医院与保险公司在保费保额上难达成一致

  为何医疗责任险会强制在基层医院实施,而无法在二级以上医院普及?

  多家大医院医政处负责人告诉楚天金报记者,两年前医院就开始跟多家保险公司谈判,但都不了了之,“保险公司要医院交的保费,跟我们现在每年实际支付的赔付额基本一致。而且他们理赔还有颇多限制,导致医院放弃了投保”。

  此外,即便有医院愿意买,保险公司也会进行挑选。“如果医院的医疗事故多,再加上医闹横行的话,会导致赔付款的数额既不公平,也会偏高,让保险公司难以为继。”某保险公司责任险部门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所以,医疗事故的第三方协调机构的完善和成熟,也是推动医疗责任险普及的重要因素”。

  武汉市三医院医政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很多国家,医生如果不购买医疗责任险,是不能上岗的。在北京上海等地,该险种也在逐渐普及。相比之下,武汉的脚步很慢。他认为,要理顺医疗市场的医患关系,保护医护人员以及患者的利益,需要政府对此给予更大政策支持,以推动更多大型医院入保。“只有更多医院加入,把险种的盘子做大,才能降低理赔率,让保险公司有钱可赚,让医责险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