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吕锐 通讯员高翔)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出台征求意见稿,由于该办法有一条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着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引起广泛争议。艾滋病专家对此纷纷表示不妥。
该办法中所称的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沐浴场所应在显着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沐浴业经营者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南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艾滋病专家高世成介绍,艾滋病只能通过性接触、血液或母婴3种途径传播。临床上尚未发现在沐浴场所感染艾滋病的病例,因为艾滋病病毒离开人体很快就会死亡,特别是对热非常敏感,56℃的环境30分钟就能杀灭它。
我国着名艾滋病专家桂希恩教授在其《我所知道的艾滋病》一书中指出:一般的生活接触和工作接触,如与艾滋病病人一起吃饭和共用餐具、水杯、脸盆、澡盆、游池、马桶、毛巾等,都不会造成艾滋病传播。
若浴室有艾滋病病人,他身上流血了会感染其他人吗?面对众多网友这样的疑问,高世成说,艾滋病对病毒量也有要求。即使健康人的伤口接触到了艾滋病病人的血液滴,若没有达到一定的病毒量,也不会造成感染,所以在沐浴场所发生艾滋病感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多位健康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社会上歧视艾滋病病人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该“办法”若正式出台,无疑将艾滋病人排除在大众的生活圈之外,将他们和这个社会“隔离”,这样会造成人们对艾滋病进一步的恐慌,歧视艾滋病病人的现象更加严重,不利于艾滋病的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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