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朱海东)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科学、准确、客观评价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充分调动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积极性,引导其贯彻政府办医宗旨,牢固树立公益性办院方向,提高运行效率,改善服务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省卫生厅近日出台了《湖北省公立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为指导依据,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重点是政府办三级公立医院)的院长(党委书记),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参照执行。
考核主要是对该年度各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作出评价,考核指标分为服务评价、办院方向、平安建设、管理有效、资产运营、发展持续等6大类29项。考核方式将采取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核查和省综合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对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不良后果的不良执业行为、安全生产(保卫、消防)事故、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将给予一票否决。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院管理工作,要研究提出加强医院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明确考评奖惩办法,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持续改进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作者: 编辑:孙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