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李先宏 通讯员王璐 赵睿)武汉市7月19日公布《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法》,对新落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将按投资总额6%至8%的比例进行建设项目补贴,其中新上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最高补贴800万元,以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
《办法》共11条,分别从新建投资、扩大产能、企业融资、品牌建设、企业上市、保障用地和降低成本等7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激励政策。《办法》规定,对新落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生产性基本建设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总额的50%以后,按投资总额的6%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的精深加工项目,按投资总额的8%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鼓励和引导推进标准化生产,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对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生产线、研发中心和质检中心的,按新增投资总额5%至8%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品牌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办法》规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
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市级将设立农业企业融资应急基金,为农业企业提供短期过渡资金。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市级财政安排的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为推进新城区农产品加工业“一区一园”建设,《办法》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可享受最低地价(基准地价)30%的优惠。
(作者: 编辑:高梦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