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茜、通讯员彭为红、谢梅芳)昨日,在首个“中国品牌日”之际,省工商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启动“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年”行动,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选定对与消费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烟酒、茶粮油、儿童用品等类别的重点商品;全省各地按照行动选定的235个重点整治区域,进一步加强对大型超市、各类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强化城乡接合部各类卖场、乡镇(村)集市和农资经营者的治理。
在打假方式上,将围绕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打假”,加大对侵权假冒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保护知名品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消费者投诉,探索“点题式打假”,针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回应社会和群众的关注。
同时,对已查处的窝点、门店和市场组织“回头看”。对侵权假冒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场、重点商品、重点商户不定期进行回访,对死灰复燃的露头就打,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重查处。
工商部门还将围绕知名商标、老字号,严打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如何让侵权假冒无处遁形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张茜 通讯员 彭为红
制假猖狂源于违法成本低
假冒伪劣,是商品流通领域绕不过的话题。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工商系统在专项行动中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6433件,案值8032.51万元,其中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669件,案值1625.7万元;案值5万元以上的案件96件,移送司法机关10件。
制假贩假,令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与正品相比,假冒伪劣产品的商业成本非常低廉,同时,在我国现行法规制度下,制假的违法成本也相当低。”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导致制假者“前赴后继”。
如在刑事惩罚方面,依据《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入刑门槛是“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这意味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个按危害后果论罪的“结果犯”,而非像贩毒或醉驾那样,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发生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制假贩假金额达不到“5万元以上”,就不会被追究刑责。
“订单式”制假成新特点
近年来,制假者的“与时俱进”也让人叹为观止。“目前,根据顾客的要求生产或销售各类侵权假冒产品,送货上门或者到隐蔽地带进行交易的方式比较常见。”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江中祥介绍,这种“订单式”制假售假方式非常隐蔽,已成为侵权假冒的新特点之一。
同时,还有“产业链式”制假售假。从商品、包装、证书、发票和交易票据各方面全套造假,足以以假乱真,且每一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员和设备,分布在不同地区,彼此高度独立,难以追根溯源、实施全链条打击。
而在平台选择上,网络平台逐渐成为热点。“网络交易渠道具有门槛低、转移性强、隐蔽度高、区域跨度大等特点,”江中祥表示,假冒伪劣商品通过网店、微博、微信等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工具“点对点”流向消费者。
他坦言,这些新特点都为职能部门打假工作造成了难度。
在企业方面,劲牌、鄂钢、周黑鸭等知名企业目前都有专业打假队伍。“公司在打假方面的投入非常高,但收效甚微,企业防不胜防”,走访中,不少企业代表表示对此现象很无奈。
期待完善立法加重刑罚
今年,省工商系统将围绕“打假维权执法年”主题,变坐等投诉为主动上门征集企业打假维权线索,全面开展“订单式”打假。同时,针对消费者普遍关注、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商品质量“靶向式”抽检,并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强化网络市场中的驰名商标保护措施。
企业代表呼吁,根治假货亟待严格执法、加重刑罚,提高制假者的违法成本。
如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罚款,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生监禁。
日本商标法和防止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制售假者判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万日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法律的法人要处以最高达1亿5千万日元的罚款。
(作者:连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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