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廖桥 实习生刘琪)对于部分低收入者来说,7月1日起,账户中休眠的公积金终于要被激活了。昨日,记者从武汉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相应细则出台,下月起,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无房职工,将可“年提”公积金支付房租。
实际上,早在本月中旬,武汉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就曾透露,武汉公积金将帮助无力购房的中低收入者盘活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并把月提公积金的收入分界线划在1900元。
此次,细则正式出台,意味着相关政策尘埃落定。不过,记者从武汉公积金中心获悉,提取公积金除月入1900元以下外,还有部分硬性要求,即必须同时满足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连续缴满12个月以及在武汉无自住住房三个条件。具体的执行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一年内缴存的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二是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至1900元之间,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至3800元之间,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个人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对于细则中关于职工月收入的划分情况,据悉是公积金管理系统通过月缴存金额、缴存比例倒推计算出来的。因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需缴存职工提前到公积金中心查询。
此外,武汉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提醒,在公积金的实际提取中,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无住房登记记录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除此,单身职工还应提供单身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作者: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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