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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房合同将细化小区交付标准 配套到位才能交房

发布时间:2014-03-17 06:34:33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珂

  新小区配套尚未建成,还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为了逃避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就强行交房,今后,这种行为将被禁止。

  在武汉市房管局日前举办的房地产现场咨询会上,不少市民反映开发商在小区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情况下强行交房。该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目前,住建部正在修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样本,新的交房标准强制规定,房屋交付时,供电供水、小区绿化、物业用房等配套必须达标。

  “夹生”小区强行交房

  在咨询现场,许多购房者反映,小区交房时,虽然拿到了竣工备案证,但还在使用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小区路灯、会所、健身器材无一到位;有的区域甚至还没完工,就强行要求业主收房。“这些小区虽然主体建筑已竣工,但水电不稳定,甚至小区道路都不通畅,根本达不到入住的基本条件。”有购房者在现场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总是一副“爱收不收”的态度,甚至不收房还要算购房者“违约”。

  现行交房条件有些模糊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很多开发商的“夹生”就能交付,很大程度上源于目前武汉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上,对交房条件的约定有些模糊。

  目前,不少开发商喜欢把项目已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备案,作为交付条件。这种竣工,主要关注建筑主体的工程质量,用电等小区配套则不在审核范围。在武汉市房管部门的竣工备案,则对小区配套的完成程度要求更细,但这只是房管系统的内部管理,并非交房的法定要求。

  新合同杜绝“夹生”小区

  “目前住建部正在修改商品房买卖规范合同,其中交房时配套需要达到的条件非常细化。”武汉市房管局人士介绍。

  记者了解到,新版本新增小区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限制。不仅对小区交付时的供水供电等有明确要求,对开发商承诺的小学、会所、购物中心等配套,也都有精确到天的竣工要求。合同还约定,配套若无法如期完成,开发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自己该承担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