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南京各界人士来到南京抗日航空烈士纪念馆,祭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中国战场上壮烈牺牲的抗日航空烈士。中新社发 泱波 摄
中新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邢翀 张素)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加入相关规定,对来源于境外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信息进行必要阻断传播。
草案一审稿规定,网信等部门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停止传输等处置措施。有意见提出,对于来源于境外的有害信息,应规定必要的阻断传播措施,与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同时,为了加强对有害信息的管理,应明确电信、公安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此,草案二审稿在监管部门中增加“电信、公安”部门,并增加规定“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传播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对于近些年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二审稿增加针对性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二审稿还在“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基础上,在传播媒介中增加“电影”,对“电影”的相关内容也作出规定。(完)
(作者:廖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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