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机器人为加班的工作人员送上西红柿鸡蛋泡面,为加班助力。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家”班 在下班之后
许多员工都习惯把做不完的工作带回家去做,还有许多人在8小时工作制之外的休息时间也被无形的加班占据。老板在微信群里@你一下,意味着又发布了新任务;碰上周一提交项目成果,周末得加会儿班;节假日出游,领导打来电话,好好的假期便可能泡汤……
江苏省苏州市50多岁的男子文某,在加班4个多小时后猝死,文某家属索赔起诉。日前,苏州市虎丘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须对文某猝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元。
这让周妍担心同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周妍是北京某大学附属小学三年级的老师,回到家后,她往往还要备课、试讲。她坦言,最近很没食欲,一个星期瘦了5斤,情绪也变得消沉,“这种加班不是自愿不自愿,是你必须要准备好。”
温馨的家成了另一个办公室
在家加班,是周妍的常态。她觉得,在家加班状态更好,“我习惯在家里备课,心静。”作为三年级班主任的她开学以来一直在加班,周末也几乎被工作占满。因为包班制度,她既要教数学又要教语文,“每天只睡6个小时仍然干不完活”。
对于在广州某地产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的李星辰而言,加班就跟每天要吃饭一样正常。李星辰所在的公司为节省人力成本,只招了两名设计师。前段时间由于同事休产假,全公司大大小小的设计活,全压在李星辰一个人身上。
“很多项目客户晚上才给你反馈,这时只能晚上修改设计稿。加减尺寸、换个颜色、挪下位置……听着很简单,但是改起来也需要个把小时。”李星辰表示,每到节日前,就是她最忙的时候,通宵加班也是常有的事。“有一次,手头已经有很多任务,又赶上第二天产品上线,我周五干了一个通宵还是没干完,周六又在家工作了一上午。”
相比于在公司里熬夜,李星辰更愿意把工作带回家做,但她对此又感到无奈。“家本该是个令人轻松愉悦的环境,从公司‘逃’出来,我却还要继续在家工作,怎么能不让人厌烦呢?”
“就这一会儿工夫,微信上有491条未读”
“你怎么不去跟微信过日子!”今年的七夕节,赵馨的男朋友恶狠狠地对她说。在这个中国情人节,赵馨亦如往常,注意力全集中在微信上。那里,10多个微信群正等着她回复信息。
赵馨就职于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行政处,日常工作是辅助房产销售人员。“准备房屋买卖合同、第一时间转发公司通知,甚至需要教会大龄销售人员使用电脑来进行申诉、退费等基本操作……销售人员但凡有点小问题,都会来找我。而且一般都是急事,我需要第一时间替他们排忧解难。”她调侃,自己总是全天候待命,就像个“保姆”。
赵馨现在要辅助4个门店的工作,店内90余名销售员结成了10余个微信群,随时会向她“发号施令”。有些消息若是回复不及时,一个电话立马就会打过来。赵馨私下算过,有天下班后,她接了10多通电话,发了100多条微信信息,处理这些琐事耗费的时间加起来得有四五个小时。
相比于隐性延长工作时长,这种即时性的工作带来的隐性“骚扰”更让她苦不堪言。“跟男朋友在电影院看电影,未能及时回复信息,销售打来电话硬跟我聊了半个小时,所有的好心情全部烟消云散;有次洗澡没带手机,回头一看,20多个未接电话。”她感觉自己无时无刻不跟工作“绑定”,没有个人生活。
赵馨的经历并非特例。北京某互联网公司程序员刘铎也坦言,生活在一点点被工作侵蚀。他所从事的行业是加班“重灾区”,工作场所早就不限于公司,除了家,还包括地铁内、公园里、餐桌上。
刘铎所做的这些,在某互联网公司高级经理白飞看来,仅仅是称职。“在互联网行业干,抗压能力是基本要求。”每次招人,他都会特意跟HR要求:新人必须要适应加班。
白飞自己的生活中也有工作如影随形。他的微信上有百余个工作群,收到的信息一整天都读不完。在记者采访时,他说:“就这一会儿工夫,我微信上就有491个未读。”
建议细化“隐性加班”类型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加班,劳动者可以说‘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瑞雷律师说。
但是,把工作带回家能算加班吗?
对此,李星辰直言,公司领导是否知晓自己在家的额外付出,她并不在意。“你干了多少活,领导心里都清楚。最后加工资也不是你在朋友圈晒了多少个通宵可以决定的,而是看你最后提交上去的作品,以及客户的满意度。”她还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让领导知道你在家加班也没啥用,晒得太多,只会让领导怀疑你是不是做事效率太低。”
周妍说自己从没拿到一分钱加班费。“老师在家加班无人知晓,教育行业就是这样。”她把这总结为行业规律。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认为,办公室之外的工作很难被认定为加班。
“单位会根据工作任务量、加班审批制度、考勤管理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员工是否属于加班。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如果未经单位加班批准或者系其自行安排,一般很难认定为加班。”杨保全说,“实践中,一旦发生仲裁或诉讼,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员工,但这本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赵馨曾想换个工作,但是考虑到自己学历和能力暂时不足以支撑在大城市闯荡梦想,只好作罢。按照公司规定,处理这些工作之余的“骚扰”,只能算作她的分内之事,不能算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我能拒绝这些‘骚扰’吗?”她提出疑问。
杨保全把这一现象看成信息化时代产生的新问题。他坦言,针对这种情况,现阶段法律很难界定。“个人认为,通过微信、电话等布置临时工作任务,可以理解成‘隐性加班’”。
杨保全建议对这些“隐性加班”的类型进行细化。“比如,如果有的任务只是简单回复即可,并不要求8小时工作时间外完成,则不应当算作加班;如果是经常性的、而且需要占用8小时工作以外很大一部分时间,则可能被界定为加班。”
(作者: 编辑:吴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