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9月1日17时40分左右,福建仙游县盖尾镇一乡村客运车辆(车号闽BY1928)发生坠桥事故,车辆核定载客19人,车上实载19人,其中放学后乘坐此车的学生17名,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县有关方面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并组织省市专家全力抢救。截至9月1日23时,4名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市、县已相应成立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3个工作小组,全力做好后续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重大交通事故如何追责赔偿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 编辑:瞿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