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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九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8-24 10:12:32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9起典型案例是:

黑龙江省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等人玩忽职守造成扶贫资金损失问题。2012年至2013年,在上升乡永安村、进步村节能温室和日光大棚扶贫项目中,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施工,擅自改变结构,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并虚报造价120.7万元。刘文阁以及时任县扶贫办副主任韩喜恒、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张勇等人多次到施工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在监理方提出大棚达不到验收标准、不能出具工程监理报告的情况下,刘文阁、韩喜恒、张勇仍要求通过验收,并违规拨付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此后,部分大棚倒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4.08万元。刘文阁、韩喜恒、张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司法局党支部书记兼局长、时任县扶贫办主任潘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县政协党组书记兼主席、时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凤凰县禾库镇吉乐村党支部原书记隆作仕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隆作仕虚报牛羊数量,骗取扶贫资金8.18万元,并为村民隆某骗取扶贫资金10万元提供便利。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吴夫驰、禾库镇武装部长龙金星在验收时失职。隆作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吴夫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龙金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枧唐镇金屏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俞成荣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好处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俞成荣先后收受10户实施危房改造的村民好处费共计2.52万元,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万元;村委会原副主任许增红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6万元。俞成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许增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川省古蔺县民政局政策法规股股长、时任县扶贫办综合股股长王怀林等人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资金被骗取问题。2012年至2014年,王怀林在审核古蔺县3家公司申报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材料时,未认真核实和查验,未发现伪造、篡改贷款合同等造假问题,致使3家公司骗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9.88万元。王怀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古蔺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兼副主任、时任县扶贫办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杨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州省石阡县坪山乡凤凰屯扶贫互助社理事长、凤凰屯农业合作社理事长肖光亮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肖光亮先后两次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组织农业合作社社员100余人聚餐,花费1.3万元,肖光亮从合作社报账1.5万元,个人侵占2000元。肖光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省镇雄县尖山乡尾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建周失职失责落实扶贫政策不实不准问题。2014年至2015年,尾坝村实施专项产业扶贫养猪项目,财政发放扶贫资金50万元,采购种猪369头,按照规定应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肖建周未按要求办理,随意变更扶持对象,给237户非贫困户发放了种猪。肖建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陕西省合阳县洽川镇莘里村党支部书记潘朝阳以“捐款”名义向贫困户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8月,潘朝阳主持召开村干部会议,决定以“捐款”名义向申请旅游产业扶持资金的贫困户每户收费5000元,用于村务支出。在缴纳所谓的“捐款”后,30户贫困户于2014年3月才领到扶持资金。潘朝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甘肃省宁县焦村镇西沟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向明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修建寺庙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张向明与西沟村村委会主任徐宏宁等人商议后,虚报农村危房改造户15户,伪造虚假照片等资料,骗取补助资金21.56万元,用于修建村里的寺庙及其他村务支出。张向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徐宏宁、焦村镇副镇长龚明军、民政工作站站长杨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培训中心培训科原科长姚月光失职失责造成扶贫资金被骗取等问题。2015年,姚月光未认真审核即通过验收,致使宁夏金钥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骗取扶贫培训补贴资金6.04万元。此外,姚月光还收受有关培训机构礼金和贿赂34.9万元。姚月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脱贫攻坚体现党的宗旨和人民立场,体现党中央的政治和大局,关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中央纪委作出专项部署,继续开展扶贫领域“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要看到,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发挥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示范带头作用,抓住市县党委纪委这个关键,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要严格执纪,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要强化问责,凡是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扶贫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要对党委纪委“双问责”,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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