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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烈士档案被高收费 辽宁凤城档案馆涉嫌违规
发布时间:2015-01-18 10:53:48来源:中国广播网进入电子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些年,中央多次出台规定,要求治理乱收费。但在一些地方,乱收费的现象依然难以杜绝。最近,辽宁丹东凤城市的李先生为了办烈士证,去当地的档案馆复印资料,却被违规收取了高额的复印费。

  前些天,李先生去凤城市档案馆复印办证所需要的材料,复印三页竟然要交十块钱的复印费,收到的票据还是“白条子”。

  李先生:我大哥抗美援朝牺牲的,要办烈士证,复印他的原始材料3张,当时她跟我要收10元钱。她那个收据哈,是三联单。她只写了年月日,写了“复印”、“十元”,没有收款单位,没有公章,那算不算白条子呢?

  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证实了李先生的说法。

  工作人员:这个哈,你查到了我们就收你复印费。

  记者:多少钱呢?

  工作人员:不一样,看你的张数。一般最高10块钱。

  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还明确表示,收取费用后会给开正规的票据。

  记者:给开收据吗?

  工作人员:给收据啊!当然要收据啊!

  记者:这个可以报销吗?

  工作人员:可以啊!你这必须的啊!

  凤城市档案馆给李先生提供的收费票据,是一份一式三联的专用收款收据,上面套印着“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的红色印章,还标有“辽财会帐证49号”的字样。但是,这样一份看似正规的票据上,收款单位、付款人等项目都是空的,也没有加盖收款单位的公章。记者随后就凤城市档案馆提供的票据咨询了辽宁省财政厅。

  财政厅工作人员:这个已经作废了,2007年就已经登报作废了。

  记者:他这个收据上没写收款单位什么的,是不是不符合规定?

  财政厅工作人员:对啊!

  李先生所拿到的这种票据,从2008年1月1日起就已经被辽宁省财政厅废止,不能作为报销依据。既然票据不符合规定,那么,档案馆收取的复印费用有没有依据呢?李先生拿着票据去凤城市物价局咨询。物价局给李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称没有给档案馆办理此项收费。据了解,2013年8月1日起,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了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利用档案收费”。按照此前的规定,复制费、证明费等都属于“利用档案收费”。收费没依据,票据也不合规,那么,凤城市档案馆收取的费用最终用到何处呢?李先生说,他已经将档案馆违规收费的情况向凤城市纪委举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刘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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