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四部门要求涉案资金应“急冻” 将提高反腐效率
发布时间:2015-01-09 07:00:55来源:新京报进入电子报

  新京报讯 (记者 金彧)打击诈骗和反腐再添“利器”。昨日,银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公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称,对于手续齐全的涉案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冻结手续;而对涉案账户较多,需办理集中冻结的,银行应当在24小时以内采取冻结措施。《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查询、冻结的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这将有利于缩短冻结流程,增强对受害人的保护。

  冻结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续冻没有次数限制。《规定》第十八条称,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作出原冻结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办理续冻手续。

  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冻手续的,冻结自动解除。

  新京报记者就此采访银行和法律人士,他们认为,《规定》出台,一是为了打击诈骗,二是为了反腐。

  方向1

  冻结诈骗涉案账户

  近年来,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盗刷银行卡等犯罪频繁出现。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使用异地电话卡、银行账户作案,受害人报案后,警方难以及时冻结犯罪分子账户。

  据记者了解,根据商业银行内部规定,冻结异地银行账户需要本地公安民警持冻结函、介绍信到异地,与异地公安民警一起进行冻结,完成程序最少要1天。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业务快速发展,银行划转资金效率明显提升。原有以侦查机关到涉案账户开户网点现场办理为基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工作机制已不适应刑事侦查工作需要。

  为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规定》制定了明确流程。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超出查询权限或者属于跨地区查询需求的,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协作程序,向有权限查询的上级机构或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提出协查请求,并通过内部程序反馈查询。

  昨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优化了查询、冻结工作方式,适应当前刑事侦查机关办案需要。同时,《规定》提出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跨地区协作查询、大规模集中查询、银行内部协作查询等新方式,全面提升涉案资金查控效率。

  案例

  银行未及时冻结储户22万蒸发

  据《武汉晚报》报道,2011年4月19日,一位大学女老师余梅(化名)遭遇自称福州公安局的电话诈骗,她往骗子账户里汇了38万元,走出银行的瞬间才忽然醒悟。她转身哭求银行冻结骗子账户却被拒绝。在报警后,银行方面多番询问汇款金额、对方账号,被骗经过等,仅“做笔录”就花了30多分钟。就在反复交涉的数十分钟里,余梅眼睁睁地看着22万元蒸发。最终,银行通过“故意”输错骗子账户的交易密码,导致该账户被锁住。此时,她汇款的38万元,已经蒸发了22万元,仅剩16万元。

  气愤之余,余梅以“银行未尽告知、提醒义务,在知道原告被骗后不及时采取止付或冻结措施”为由,一纸状书将武汉某银行告上洪山区人民法院,索赔22万元损失,及利息、交通费等,共计26万元。

  方向2

  冻结反腐涉案账户

  昨日,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规定》将提高反腐效率。他认为,本次《规定》最大的亮点在于“提升查询和冻结资金的即时性”,在立法意义上并无新意。因为这并不是银行监管部门首次就查询冻结资金立法,早在2002年1月底,央行曾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13年后再次更新《规定》,最大的立意在于配合当前的反腐。保证查询冻结的即时性,大大提高效率”。张远忠说,当前中央反腐力度很大,很多涉案腐败人员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走账”,而金融机构人员多与上述腐败人员关系密切,会存在通风报信、拖延庇护等现象,不利于反腐的推进。

  张远忠认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部门均有权力查询冻结涉案人员资金,银行也有义务配合上述部门查询和冻结涉案人员。

  随着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银行卡盗刷的现象逐步增多。对于查询冻结资金的快速和即时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不过,张远忠认为,治理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现象,涉案诈骗金额不是很大,因此,并不是本次银监会最高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的最主要目的。

  案例

  刘志军案冻结30亿查卷宗一个月

  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二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代理审判长邱波,参与和承办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系列受贿案。

  2013年6月,刘志军案一审时,检方指出,刘志军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万5400元。

  检方提出的6400多万受贿金额与后来的30亿涉案资金差距甚远。据了解,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办案机关扣押冻结了丁羽心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大量现金、股权、房产、书画等。

  邱波表示,承办刘志军案时,先后奔赴北京、上海、太原等地的100多家银行,冻结关联赃款赃物等资产近30亿元。当时他翻阅400多册卷宗,闭关近一个月,每天看卷宗忙到晚上十一二点,仅审理报告就写了10万多字。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