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10日专电(记者杨迪)四川省德阳市日前查获一起涉嫌擅自销售仿冒“嫦娥”“玉兔”特有产品名称案。涉案公司冒用“嫦娥一号”“嫦娥二号”“嫦娥三号”及“玉兔号”月球车的特有产品名称,生产销售纪念品、收藏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去年,德阳消费者周某在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嫦娥奔月”系列探月国玺和一辆“嫦娥三号”月球车收藏品,交易是通过德阳市某物流公司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完成,购得价格为12800元。后来,周某因怀疑这套收藏品的材质与产品证书上标称的不符,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后移交至德阳市工商部门办理,但工商办案人员却发现,设计生产这些产品的深圳市某文化投资发展公司并未获得授权。
据办案人员介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直属的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已将其所拥有的商标权、专有名称权全部独家授权给嫦娥奔月航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用于探月工程的品牌塑造、公益合作及市场开发等。后者在全国范围内仅授权了5家公司生产“玉兔号”月球车纪念品等特定产品。
办案人员介绍,深圳市这家公司未取得授权却在产品上擅自使用“嫦娥一号”“嫦娥二号”“嫦娥三号”及“玉兔号”月球车名称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已经对此案展开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此案是四川省发现并查处的第一起与探月工程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国家工商总局近期专门下发《关于严厉查处与探月工程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探月中心的名称专用权。(完)
(作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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