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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自泸高速“12·8”交通事故5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4-12-30 13:31:36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新华社成都2月18日专电(记者 黄毅)记者从四川省安监局获悉,造成7死23伤的成自泸高速公路“12·8”道路交通事故中,5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唐成平、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勇等9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据介绍,2013年12月8日9时许,王正驾驶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A6832罐式挂车,在宜宾福溪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装载31.71吨粉煤灰,9时45分该车通过南广路超限检测站,被登记放行。11时许该车到达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方水村6组土地堂附近,在何强所设的粉煤灰加注点,再次向罐车加注粉煤灰40余吨(发生事故后计重,粉煤灰重73.98吨),12时9分通过宜宾北收费站进入内宜高速公路。13时许,在内宜高速金秋服务区休息吃饭,王正喝了约2两白酒。

  当日15时许,号牌为川QQ2273的别克牌轿车,因单车事故侧翻于成自泸高速95Km处的应急车道上。15时50分许,王正驾驶货车行驶至距离川QQ2273轿车事故发生点100米远时,王正才采取紧急制动等措施,致所驾货车连续碰撞前方正在缓慢行驶的其他车辆,并起火燃烧,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17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证,事故直接原因为,王正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严重超载,在行驶中操作失误,致使所驾车辆连续碰撞前方车辆。间接原因为,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不力,对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

  目前,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已经四川省政府同意批复结案。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王正、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管理人员郑勇等2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彭东彬、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羡志民、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方水社区6组土地堂粉煤灰加注点负责人何强等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建议给予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唐成平,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文强,翠屏区象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唐华,翠屏区象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勇,龙泉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货运管理股股长邹大才,龙泉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安全股工作人员钟光明,龙泉驿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宋莉,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梅锋,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安全监督科科长郭汉等9人党纪、政纪处理。

  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李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成都志睿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杜襄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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