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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巨亏661亿元 交通部酝酿延长收费年限
发布时间:2014-12-24 08:22:05来源:经济参考报进入电子报

  收费公路巨亏661亿元 交通部酝酿延长收费年限

  □记者 张彬 北京报道

  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

  收费公路被喻为“现金奶牛”,每年收取巨额通行费,账面却亏损得一塌糊涂。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速公路还面临收费期满后何去何从的问题。

  2004年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地方交通部门、高速公路公司不愿意撒手“现金奶牛”,重要的理由是贷款未还清。《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称,相当于每收取10元的通行费,有8.62元用于偿还债务本息,1.07元用于公路养护,0.59元用于税费支出,1.25元用于运营管理,其他支出0.29元。整体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82元。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收费公路设定的收费期限是根据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并且,收费标准是根据投资总额、贷款、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及交通流量而定。那么是国家设定的收费期限不合理?还是地方交通部门经营管理水平低下?这成为一笔糊涂账。

  而去年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正的主要内容是收费公路免费政策的实施、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如何调整。其中新增部分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接近交通部的消息人士表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未获得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明年6月份形成初稿,最迟明年底之前将文件上报国务院。

  “不要说国务院不同意,这个方案普通老百姓也不答应。设定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时已经考虑了各种因素,期满了却又叫亏,还要继续收费,这说明涉及全国亿万人民利益的事情,交通部门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法律没有严肃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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