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高院公布三起涉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新疆高院今日举行发布会,公布三起涉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卡斯木·甫拉提等三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案
2013年1月,被告人卡斯木·甫拉提多次听取他人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宣讲,后经他人介绍加入暴力恐怖组织,负责培养人员。
2013年4月,被告人卡斯木·甫拉提在新疆和硕县向被告人依布拉因·吐尔逊、伊玛木·卡斯木等人多次宣扬“圣战”思想。
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伊玛木·卡斯木在和硕县向被告人依布拉因·吐尔逊等人宣扬“圣战”思想。
2013年4月至6月,被告人依玛木·卡斯木、依布拉因·吐尔逊等人为进行“圣战”,购买训练器械、书籍,单独或共同进行体能技能训练。
2013年7月19日,被告人依布拉因·吐尔逊在用手机QQ聊天软件与他人聊天时宣扬“圣战”思想,并将恐怖分子照片发送给他人。
本案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卡斯木·甫拉提加入恐怖组织后,通过宣扬“圣战”思想,发展、培养恐怖组织成员,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被告人伊玛木·卡斯木、依布拉因·吐尔逊接受他人的“圣战”宣传,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体能、技能训练,其行为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卡斯木·甫拉提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被告人依玛木·卡斯木、依布拉因·吐尔逊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例二: 麦麦提尼亚孜·艾尼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
2013年11月24日,被告人麦麦提尼亚孜·艾尼在阿瓦提县的家中用手机上网时,在六个QQ群(共有成员1310人)中发布煽动民族仇恨的言论,并要求群中所有人员将该信息转发。
本案由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麦提尼亚孜·艾尼利用网络多次向多人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据此,依法判处麦麦提尼亚孜·艾尼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三:买买提·哈木提等3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非法制造枪支案
被告人买买提·哈木提为实施杀人犯罪,非法制造一支枪;期间多次观看手机多媒体卡中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视频后,产生“圣战”思想。买买提·哈木提向被告人阿不力孜·吐拉买提、阿布都热依木·买买提明展示该枪,并向二人宣传“圣战”思想,提出制造车床完善枪支性能。二人接受买买提·哈木提的“圣战”宣传后,阿不力孜·吐拉买提向买买提·哈木提提供自己的住房和钻机,并与阿布都热依木·买买提明为其购买制造将车窗的材料,三人利用上述材料制造出半成品车床。
2013年7月,被告人买买提·哈木提召集被告人阿不力孜·吐拉买提、阿布都热依木·买买提明等人进行恐怖活动体能训练。
本案由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买买提·哈木提观看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视频后,接受宗教极端思想,为实施恐怖活动非法制造枪支,向他人宣传进行“圣战”,发展恐怖活动成员,组织他人进行体能训练,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
被告人阿不力孜·吐拉买提、阿布都热依木·买买提明接受被告人买买提·哈木提的“圣战”宣传,积极协助其改进枪支性能,参加恐怖活动体能训练,其行为均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
据此,对被告人买买提·哈木提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被告人阿不力孜·吐拉买提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阿布都热依木·买买提明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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