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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系统系列腐败案追踪:涉案者多高官高知

发布时间: 2014-04-21 11:21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原标题:巨额科研经费如何沦为“唐僧肉”——广东科技系统系列腐败案追踪

  新华网广州4月21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肖思思 毛一竹)广东科技系统多名官员纷纷落马,不断刷新涉案人员数字已超50人。这场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范围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的科技领域系列案件令人震惊,科研本应是关乎国家、民族未来的神圣净土,却不知不觉被腐败“蛀虫”侵蚀,藏污纳垢。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科技系统离任干部下海成立“中介公司”帮企业贿赂官员获取资金扶持,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封闭运行、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科研资金管理弊病,使科研腐败成为“不为外人道”的专业骗局,亟待“刮骨疗毒”。

  “高官高知”频频涉案 “科技中介”牵线搭桥

  去年以来,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原局长谢学宁、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副厅长王可炜、党组副书记张明等科技系统官员接连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据广州市检察院披露,该院反贪局与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2013年共立案查处科技信息系统系列贿赂案件25件29人,其中包括1名局级干部和7名处级干部,总涉案金额共计5000余万元。

  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这些发生在科技领域的腐败案件,涉案人员之多、涉案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大,为近年来罕见。

  与一般案件相比,科技系统的涉案人员多为“高官”“高知”。广州市纪委统计,广州市科技信息系统违纪违法系列案件共涉及45人,涉案人员多为科信、发改、人社、卫生等掌握科技信息资源调配权的单位和部门,其中“一把手”有10人,占58.8%。具有博士学位的占29%,涉案企业负责人中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占到29%。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与科技部门之间还有一群身份特殊的“科技中介”,专门负责牵线搭桥,拉拢贪腐。办案人员透露,诸如此类的“科技咨询”公司,表面上是为企业提供咨询类服务,实际上是负责穿针引线,利用以往在科技部门积累的人脉关系,帮助企业行贿科技官员,使企业在申报科研项目中顺利中标。当企业获得科技专项资金或政策扶持后,会按照一定比例给“科技中介”支付“咨询费”,“科技中介”再拿出部分“反哺”科技官员,达成“利益同盟”。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披露,广东省科技厅干部郭丹丹下海经商后,成立了广州市德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法人代表。该公司按照委托企业所申报专项资金的20%至50%收取“服务费”,帮助企业向多人行贿,金额达100多万元。广州市科信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原主任科员曾国兵离职后成立了科技咨询公司,为取得市科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处处长张实的支持,向张实的情妇杨旎贿送了公司干股。佛山科技系统曝出的腐败窝案、串案显示,有科技局内部人员涉嫌通过伪造事项申请材料帮企业骗取政府科技补贴。

  内行走过场外行静悄悄,科研资金管理暗藏“专业欺骗”

  记者调查发现,科研资金管理领域存在诸多乱象:不少企业为争夺稀缺资源“跑部钱进”。由于科研经费掌握在科技、教育、发改、经信等多个部门手里,会“跑”的“一人盖三床被”,不会“跑”的“多人没被盖”,其中暗藏三大“专业欺骗”:

  ——审批封闭运行,“给谁不给谁”权力说了算

  “审批”即“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是科技系统的显著问题。在广州市科信局原来的19个处室中,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就有14个。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部门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权力设置过于集中,办管不分、管监不分,各自为政,能否立项基本上由处室和分管领导确定,缺乏必要的分权与制衡。

  广州市科信局现任局长马正勇坦言:“4000多个项目申报,可能相当大一部分符合申报的要求,给谁不给谁,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空间。”

  ——信息公开不充分,外行只能看热闹

  据办案人员介绍,腐败行为主要集中在科技资金的使用分配以及信息工程的立项发包等环节。这些环节普遍存在信息不公开、申报手续不规范等问题。有的项目申报时间过短,有的项目公布的申报手续、申报材料等具体事项不够明确,“企业”无从下手,往往不得不寻求科技管理部门公职人员或中介机构的帮助。

  由于科研项目本身的特殊属性,内行与外行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一位科技系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信息公开不够,只公布成功立项的项目。至于项目通过、不通过的原因,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外部完全不知情。”这种隐蔽性为“专业欺骗”提供空间。

  ——内部监管流于形式,外部监督缺位

  南方医科大学一位教授告诉记者:“虽然科技部门也设立项目审批的专家委员会,但是专家意见基本上是走过场,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科技部门。参加过几次评审,再也不想去参加了。”在这些原因之外,业内人士认为,资金拨付后也普遍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重立项,轻管理”不仅给了项目承担单位带来较大的利益支配空间,也为行贿受贿提供了条件。

  科研经费管理亟须“阳光再造”

  业内人士认为,需要通过分权制衡、信息公开等方式实现科技系统“阳光再造”。但在“阳光再造”同时需要防止两个倾向:既不能让政府“有形之手”过渡干预本该由市场主导的科技资源配置,也不能因噎废食,削弱政府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市场失灵”的领域中的作用。

  首先,分权制衡、信息公开。广东省科技厅厅长黄宁生认为,防腐拒变需吸取广东的教训,建立分权制衡、权责统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制度流程。

  去年下半年以来,广东、广州市科技部门已着手调整,把科研项目的规划、评审、监督等环节拆分到不同的部门负责,建立起权力分置、相互监督的行政审批流程。此外,依靠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网上申报、留痕管理,推动项目、资金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让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政府“有形之手”归位。马正勇等人认为,需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探索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凡是市场和企业能做的都交给市场和企业,科技行政管理减少对具体项目、技术和产品的参与和干预。

  业内人士还认为,真正让科技扶持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须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变补助性为“撬动性”,尊重科研特性同时,考核投入产出比例。

  “科研系统出现腐败,并不是钱给的太多的问题,而是钱没用好的问题。”马正勇说,“应当逐步减少无偿补助资金比例,增加‘撬动性’资金的比例。引导社会的研发投入,一举多赢,尊重市场的研发方向,产生政府研发投入放大效应。”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在尊重科研产出不确定性、风险性等特性基础上,可设立倒查机制,考核科技资金支出之后的效率。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曹欢欢)
关键词:科技系统;腐败;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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