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月7日电(记者张宸、谭元斌、孙亮全)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禁止自带酒水”为餐饮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业两协会联合向国家有关部门致公开信申诉,引起热议。12年前,“饭店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写入《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时,就引起过同样的争论。“1瓶酒”争论了12年没有结果,消费者很受伤。
疯狂加价 酒水暴利知多少
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认定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在内的6种餐饮行业条款为“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引起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中国烹饪协会的不满,向全国人大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致公开信请求就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释,并要求北京市工商局收回相关条款。
“据我所知,有些酒店在酒水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加价40%到50%。”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秦尊文认为行业协会之所以这么强硬,是因为酒水的暴利。
全国各地的不少酒店里,“禁止自带酒水”是摆在台面上的规定,部分酒店心照不宣地遵循这个行业规矩。
“不准自带酒水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稍微有点档次的酒水在饭店和超市的差价都在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太原市民王铮认为酒店从酒水中得到的利益大,才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据一位湘菜馆负责人介绍,为了争取更多客源,湘菜馆并没有实行谢绝酒水的制度,到店的绝大部分客人都是自带酒水,但酒水盈利所占的比例仍然在30%以上。
在北京某五星级酒店,52度红星二锅头标价580元,飞天茅台标价2988元,同样的酒在某购物网站上价格分别为150元和1090元。据工作人员介绍,酒店给员工下达的营销任务中,食品和酒水的比例差不多为1:9,“酒水任务基本都能完成,食品有时会差一些。”
鄂西地区一家四星级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酒店的酒水价格中还包含10%左右的“返点费”,厂家按约定比例给酒店提成,“有时候开一瓶酒酒店就能得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返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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