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还是推脱:贪官的N个怨
从清廉堕落到腐败,一个人要经历怎样的心路历程?笔者进行了大量职务犯罪案例调查,在进行一定数量综合分类分析的基础上。
笔者发现,贪官们在反思自己“为什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时,能列出N多个理由。到底是忏悔?还是推脱?
怨“老婆不好”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被称为“海南第一贪”。2001年8月13日在执行死刑前他忏悔说:“我如果有一个好老婆的话,如果她及时提醒我,我不会落到这个地步。很多东西受她影响,我讲她不听。”
2011年7月15日,重庆市垫江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赵应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剖析自己的堕落原因时,他特别提到:“是枕边风把我带上了犯罪道路。”
点评:做官是自己的事,做人也是自己的事。然而大难临头,这一切怎么都成了老婆的事?
怨“不懂法律”
“都怨我不懂法、不学法,才落到今天的地步”,成为贪官们最爱说的腐败理由。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2001年10月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2002年3月2日慕绥新因癌症去世。他在落网后表示:“我的法律知识太贫乏,基本上不懂法——我是在双规之后才弄清楚受贿的定义的,在之前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受贿,因为我收的钱多数是在事后,事前没有谈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原局长陈锦祥1998年9月29日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他在分析犯罪原因时表示:“我为什么会沦落到如此地步?想来想去,我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是从分不清违纪和严重违法犯罪开始的。”可就是他,曾在政法部门做过中层干部。
点评:或者说没学过法,或者说不懂法,或者说分不清违纪和违法。但在职时,他们为什么都那么振振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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