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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当街摔死岁女童男子被控故意杀人

发布时间: 2013-08-22 07:16   来源: 新京报   进入电子报

  原标题:两岁女童当街被摔死案提起公诉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大兴当街摔死女童案,昨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报已于8月20日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涉嫌直接实施摔女童行为的韩磊构成故意杀人罪,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构成窝藏罪。目前该案正在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

  案发6天后嫌疑人被批捕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北京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7月24日被控制;被告人李明于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7月29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摔死女童的嫌疑人韩磊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现场的李明依法批捕。该院检察官表示,该案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这种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司法机关一定会严打。

  8月14日此案移送一分检起诉

  8月14日,该案由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由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由于本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检方特意将案件转给该院未检处办理。

  检方认为,被告人韩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明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本文来源:新京报 编辑:王会)
关键词:当街摔死岁女童;摔死女童;韩磊;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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