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艾滋感染者可当老师再起争议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世宁、实习生罗欣报道:近日,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中,“性病,艾滋病,不合格。”一项被删除。这意味着今年9月开始,艾滋病毒感染者可在广东省申请教师资格,此消息一出,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2013年1月公布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还曾保留着“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的条款,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论,其中为艾滋病相关人员维权的公益组织的反对意见最为坚决,而很多家长则支持继续保留该条款。
日前,新规正式出台,删除了相关条款,然而此举却并未平息社会上有关此事的争论,只是支持者与赞同者互换了角色。
曾协助艾滋病毒感染者打过四起反就业歧视案的公益组织“南京天下公”评价广东新规为“我国艾滋防治事业一个里程碑式的突破”,在这些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的人员看来,广东“新规”的出台表明艾滋病毒感染者群体和反歧视公益机构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正在“开花结果”。天下公机构负责人程渊表示:“教师行业向艾滋感染者打开大门,这表明针对艾滋感染者的歧视坚冰正在消融。”该机构已致信全国31省市教育部门建议推广。
“当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几乎热泪盈眶,实在是太高兴、太激动了。广东省的新体检标准又让我燃起了当教师的希望,我不想放弃心中的梦想,期待这种体检标准能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江西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的当事人小齐(化名)说。2012年11月,小齐因报考教师遭拒而将江西省进贤县教育局告上法院,并最终获赔4.5万元,但仍无法进入教师行业。
然而新规的出台,给学生家长们带来的却是深深的忧虑,消息传来,羊城中考家长群里便炸开了锅,不少家长认为,艾滋病毒携带者在身体和精神上的健康都得不到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健康风险太大。特别是在日前海南万宁小学校长涉嫌性侵在校女生的事件被曝光后,家长们更有理由担忧,“万一病毒携带者心理有问题,或者在工作生活上遇到不如意,影响到学生,甚至拿学生泄愤,怎么办?”
并非所有家长都持反对意见,有家长认为:“大家应该多一点互相信任,人人都从现在开始改变,发自内心的互助互爱,可以向社会传递多点正能量。”育才中学的一位家长表示,“不反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当老师,他们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但家长们也应该有知情权,有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
一般接触并不传染
艾滋病毒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性接触传播:包括同性和异性之间的性接触;二是血液传播,包括输入污染了HIV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与艾滋病毒携带者共用了其他的医疗器械或者生活用具(如牙刷、剃刀)等;三是母婴传播,即感染了HIV的母亲在产前、分娩过程中及产后不久将HIV传染给了胎儿或婴儿。
一般的接触并不能传染艾滋病,所以艾滋病患者在生活当中不应受到歧视,如共同进餐、握手等都不会传染艾滋病毒。
感染者无临床症状
艾滋病毒感染者是指已感染了艾滋病毒,但还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外表看起来和健康人一样,没有被确诊为艾滋病的人;艾滋病病人指的是已感染艾滋病病毒,并且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临床症状,被确诊为艾滋病的人,临床症状有发热、恶心、呕吐、皮疹、关节痛、淋巴结肿大及神经系统症状等。
两者都携带艾滋病病毒,并具有传染性,不过,从病毒感染者发展到病人可能需要数年到10年甚至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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